鞍山鸿途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等8家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
经查,鞍山鸿途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等8家旅行社(详见附件)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拟做出将鞍山鸿途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等8家旅行社及其法定代表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并实施信用管理措施。
因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将《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送达给你们,现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依据《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如你单位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本机关将在收到申辩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
联系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1号401室
联系人:张巍
联系电话:0412-5514066
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6年2月28日
附件:1.鞍山鸿途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等8家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名单


2.鞍山鸿途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等8家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鞍山市美景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鞍山鸿途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辽宁安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鞍山市锦上添花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鞍山市恒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鞍山市田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