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份, 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鞍山市鑫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鞍山市鑫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团,前往抚顺清原红河峡谷漂流一日游的旅游行程中担任导游员一职的孙露洋并未取得导游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2025年9月4日,鞍山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责令孙露洋改正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孙露洋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的行政处罚。
现予以公告。
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