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设立审批的申请条件
时间:2025-09-25 15:45来源:文旅广电局作者:点击: 次
咨询: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设立审批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回复: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二)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萍、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蝓、制造毒品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