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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设立审批的申请条件
    时间:2024-04-18 15:45来源:文旅广电局作者:点击:

    咨询: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设立审批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回复: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萍、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蝓、制造毒品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