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第148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市健身行业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6-06 10:53来源:文旅广电局作者:点击:

    刘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健身行业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体育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观点正确、思路清晰、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党的二十大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作为服务群众参与健身活动的重要主体,健身行业应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更好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全民健身已蔚然成风,健身消费需求不断升级,必须加强对健身行业的监管,才能切实的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一、依法加强健身行业监管

    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对健身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营业条件的场所进行约谈和整改,对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公示。同时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由属地文旅广电局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对辖区内的体育营业场所进行定期巡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马上进行处理,并第一时间将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情移交到公安、消防、卫生、市场监督等部门。同时利用“鞍山文旅之声”公众号、市文旅广电局官网等媒体,加强对《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让消费者知晓自身合法权益,引导经营者知法守法,提高安全意识。

    二、加强健身行业广告监管监测力度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广告监测平台作用,提升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平台监测结果的运用,强化健身行业广告监测力度,做好监测线索移交,证据锁定,结果反馈等工作,充分适应新形势下广告违法行为的跟踪治理。同时强化健身行业广告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健身行业加大监管监测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发布健身广告行为,严肃查处健身行业违法广告案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入开展互联网健身广告专项整治,联合健身行业主管部门市文旅局和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加大互联网健身广告整治力度,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惩戒的有效工作机制,营造百姓放心健身消费环境。

    三、加强健身行业格式条款监管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健身行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结合《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将我市健身行业纳入2023年“铁拳”行动工作任务之中,对其重点监管。明确监管内容,重点监管健身行业经营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通过约谈企业、行政建议、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加强健身行业的整治,使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得到矫正,签约行为规范,消费环境改善,合同公平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四、建立预付卡监管联席会议

    为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突发事件和相关问题的沟通协调,完善部门协作监管机制,营造良好消费环境,鞍山市商务局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下发了《关于建立鞍山市单用途预付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并组织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召开了鞍山市首次单用途预付卡监管联席会议。确定了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监管的工作目标、组织架构、主要职责及各成员单位分工。进一步明确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遵循“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综合治理、信息共享,教育引导、规范惩戒,督办检查、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全市消费者投诉处理采取市级统筹、县区板块管理的方式,日常投诉按县区属地化解;涉及跨地区的预付卡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既跨行业又跨地区的预付卡问题,由单用途预付卡监管联席会议协调明确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

    五、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2022年初,市商务局建立鞍山市单用途预付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将相关预付卡工作按行业划分给各行业主管部门。因文化、旅游、体育行业涉及的法律法规只是对企业经营不规范、服务质量等问题的监管,没有有效手段处理消费纠纷问题。在日常处理相关消费纠纷的问题的时候,体育主管部门首先会对消费者和健身场所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一是建议诉求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进行诉求调节。二是建议消费者到办理单项付卡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通过司法诉讼解决纠纷。

    2022年,市文旅局向市商务局去函,提出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相关建议,一是建议市商务局严格按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第9号)文件精神,担负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单用途预付卡企业备案管理、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办法》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挑选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二是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主动调解相关纠纷,《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三是建议市商务局定期召开单用途预付卡监管联席会议,究解决各相关单位关于单用途预付卡投诉方面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各部门协作优势,构建联合监管制约模式,才能为我市健身行业监管工作打好坚实基础,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健身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 6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