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例
时间:2022-11-11 11:14来源:作者:点击: 次
当前正值旅游旺季,鞍山市文旅广电局提醒广大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旅行社,确保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鞍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某旅游服务公司鞍山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被当场查出组织出游活动人员名单及游客的交款收据,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市文旅广电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鞍山市文旅广电局提醒广大游客——
一定要先确认旅行社合法资质
旅游活动中,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先确认旅行社的合法资质。一家正规的旅行社主社及分社应具备营业执照、旅游经营许可证、旅游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责任险、正规的租车合同等资质和条件,国际社和边境社还要有专属的资质证明。旅行社营业部只具备招徕、咨询的职能,不具备任何收取费用和签订合同的权利。
一定要和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
确认旅行社资质后,一定要和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交钱后保留旅行社开具的财务发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在旅游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相关旅游部门求助。旅游结束后发现问题,可带着相关证明手续到市文化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旅游投诉。
此外,呼吁广大游客,如发现不正规或非法旅行社及非法旅游活动等违法违规现象,可拨打12318旅游投诉热线,及时反映问题,共同维护良好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