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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评定工作方案
    时间:2021-03-22 16:11来源:文旅广电局作者:点击: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翼一体化”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我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健康发展,加强动态管理,强化评定与退出机制,从根本上促进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产融合”一体化发展战略为牵动,以文化领域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基地)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发挥园区(基地)在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鞍山文化品牌,培育新兴文化业态,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依据及标准

    《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

    三、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已命名的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二)考核内容

    1.企业发展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省市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

    2.企业管理制度;

    3.企业生产规模及是否已停工停产;

    4.企业是否有自主创新精神和市场开拓能力,

    5.企业现从事行业是否属于文化产业。

    四、评选范围和内容

    (一)评选范围

    拟申报创建省、市级两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文化企业。其中,拟申报创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必须首先获得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资格。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条件及材料参照《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评定命名办法》当中的申报条件及材料。

    五、方法步骤

    考核和评审工作从即日开始,到7月中旬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

    1.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各基地提交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相应申报材料及填写《鞍山市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评定表》,督促各基地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经营理念,提升产品水平。

    2.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完成对所属基地复核,督促指导所属基地做好质量提升工作。对仍然存在问题的市级基地,下达整改通知单;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市级基地,按照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摘牌的处理向市文旅广电局提出处理建议;对已经终止经营行为、不再从事文化产业或停业一年以上(因不可抗力或者资源保护需要的除外)的,按照摘牌处理向市文旅广电局提出处理建议。

    (二)复核公示阶段(4月中旬)。

    1.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确定各辖区文化产业基地名单后,于4月15日前将名单及对应基地填写的评定表一并报到市文旅广电局,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保存。

    2.市文旅广电局将抽调部分机关人员,按照《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要求,对全市基地进行明查、暗访。对整改不到位的市级基地,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摘牌;对已经终止经营行为、不再从事文化产业或停业一年以上(因不可抗力或者资源保护需要的除外)的市级基地给予摘牌,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依据复核结果确定名单后通报给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并在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网站公示。对存在上述问题的省级基地,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处理建议。

    (三)申报初审阶段(5月中旬)。

    1.有新晋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及基地创建意愿的单位在进行自检自评的基础上,于5月1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创建申报表及创建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2.组织开展摸底评定工作,拟由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对达到标准的拟申报创建市级园区或基地的文化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初审。

    3.对达到标准的拟申报创建市级园区或基地的文化企业,由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向市文旅广电局提出申请,一并提交创建相关材料。各县(市)区申报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并向市文旅广电局上交正式报告。

    (四)命名授牌阶段(6月下旬)。

    由市文旅广电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通过后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并在市文旅广电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文旅广电局对新晋升园区(基地)命名和授牌。

    (五)总结阶段(7月中旬)

    1.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对全市基地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总结上报市文旅广电局。市文旅广电局将对全市基地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下发通报。

    2.按照国家、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工作部署,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重点对省级基地进行复核,并覆盖到市级园区、基地。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问题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摘牌。

    3.市文旅广电局将在市级基地中择优向省文化旅游厅申请评定省级基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将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评定工作作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要坚持示范引导、质量为先,以优秀的文化产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引领社会风尚。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是这次管理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是责任主体。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文化企业发展与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政府主导的良好氛围。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部署管理评定工作,会同本级宣传部门完善方案内容,明确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园区(基地)管理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文旅广电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通报制度,并视情将督导情况发至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