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单位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3-08 08:34来源:文旅广电局作者:点击:

    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1年3

     

    目  录

    部分 鞍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部分 鞍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1年预算表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五、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部分 鞍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鞍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编制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广播电视产业、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市场推广营销活动,负责全市旅游品牌创建和升级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双招双引工作,制定旅游产品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

    (四)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组织查处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要案件,维护市场秩序,接待和处理群众投诉,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群众性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全市公共文化、公共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负责组织推广群众性文化活动、全民阅读活动,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及纲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承办和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及赛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指导和推动各行业、各类人群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指导、发放、建设、监督管理。

    (七)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教练员的选材、训练、输送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和承办国际、国内及全市各类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省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和活动。

    (八)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九)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关于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十)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重大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执行落实、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二)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十三)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执行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认定、博物馆管理的标准和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

    (十六)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七)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和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协调工作。

    (十八)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对外交流协作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文物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博物馆设立初审工作,拟订和推进实施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二十)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管理责任。

    (二十二)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森林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国土绿化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部分 鞍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预算公开表 

    2021年鞍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单位预算公开表(具体明细见附表)

    附表:2021年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部分 鞍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1年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鞍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250.43万元。

    (一)收入预算1250.4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50.43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1250.4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18.02万元;

     2.项目支出332.41万元。

     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22.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84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1250.43万元,比上年(1360.67)减少110.24万元,减少8.1 %,财政拨款收入1250.43万元,同比减少110.24万元,减少8.1 %,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1250.43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10.24万元,减少8.1 %,其中:基本支出(864.87)增加53.15万元,增加6.1 %;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职级并行导致工资奖金津补贴增加。项目支出(495.8)减少163.39万元,减少32.95%。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削减。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50.43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50.43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22.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84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15.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1.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38万元,对企业补助33.25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50.43万元,减少110.24万元,减少8.1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公用经费压缩、项目经费削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8.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5.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38万元。

    人员经费785.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32.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01万元, 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1万元;公务接待费、国公出国(境)费用本年未安排、与上年持平没有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公务用车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司机的经常性教育管理,使其时刻保持遵守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的自觉性,确保行车安全;二是加强对车辆使用的管理,降低使用损耗、延长车辆寿命,减少公车运行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7.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20万元,其中:服务类其他22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22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演出服务22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项,预算资金332.4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没有债务支出预算、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没有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因此对应表中没有数据。

    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