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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免费为返岗员工进行核酸检测
    时间:2020-02-21 09:42来源:作者: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开(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19日,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企业返岗员工开展免费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市卫生健康委决定为全市开(复)工企业外省市返鞍员工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

    1.核酸采样医疗机构:市第二医院;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可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辖区内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进行采样。

    2.核酸实验室检测机构: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二、开展核酸检测条件

    1.企业具备开(复)工条件,且能出具相关证明的。2.外省市返鞍员工,隔离医学观察期满 14 天,观察期内无发热及呼吸道不适症状的(如出现发热及呼吸道不适症状,要佩戴口罩,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三、工作流程

    1.经确认,符合开展核酸检测条件的,各企业要主动收集员工信息,统计检测人数,并提前与医疗机构预约,做好检测计划。

    2.各企业要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在做好员工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组织员工有序进行检测。

    3.各企业要向医疗机构主动提供企业及员工的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登记、建立健康档案等工作。

    4.对采集的样本,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标本采送及实验室检测等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标注,并及时送至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

    5.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要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至采样医疗机构,采样医疗机构要及时反馈至各企业。

    6.对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不便来鞍开展核酸检测的开(复)工企业,需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被检测企业及员工的相关信息上报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经确认条件符合并预约好送样时间后,再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协调企业和采样机构,妥善安排好核酸采样工作。

    四、相关要求

    1.免费核酸检测工作既是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返鞍返岗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惠民举措,更是我市做好开(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效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疫情防控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安排、有序组织好辖区内开(复)工企业外省市返鞍员工的核酸检测工作。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鞍山市关于严格管理开(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规定》相关要求,确认具备开(复)工条件后,组织返鞍返岗员工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同时,要做好开(复)工后员工个人防护及工作场所的通风、消毒消杀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开(复)工生产两手抓、两不误。

    3.各医疗机构要本着对企业员工健康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核酸采样、检测及健康档案建立等工作。同时,要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及诊疗场所的消毒消杀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薛斌:13591582510

    市第二医院潘诗慧:15941239596

    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王璇:551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