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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暂退旅行社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20-02-11 09:13来源:作者:点击:

      为支持我市旅行社战胜疫情、度过难关,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和省文旅厅相关工作要求,自2月11日起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帮助旅行社快速摆脱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范围为全市所有已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被法院冻结的旅行社旅游服质量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同时要求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目前,银行方面已开设便捷通道,拟于十个工作日内高效办结。


      联系人:闻健 0412-5514066

         

             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