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开工指导意见来了
    时间:2020-02-08 10:42来源:作者:点击: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类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一、返岗人员


    1.返岗前:如发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干咳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及时向单位报告,推迟返鞍返岗时间。


    2.旅途中: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减少接触交通工具上公共物品和部位的频次,随时保持手部卫生。


    3.返岗时:外地返鞍员工应积极配合测量体温和信息登记,做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上报单位,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上下班时: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二、工作场所


    1. 用人单位要安排专人对返岗、返工人员逐一摸底排查,有过疫情高发地区(如武汉等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员工,要严格做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再行返岗。


    2.用人单位要密切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每日2次测量体温,并如实登记。一旦员工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协助其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积极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每天定期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4.要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创新办公方式,可采用“视频会议”和“掌上办公”等方式开展工作。如必须开会,参会人员要佩戴口罩并间隔1米以上,同时,要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做好开窗通风。


    5.用人单位如有食堂的,要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聚集。餐厅要每日消毒;餐桌椅使用后要及时进行消毒;对餐(饮)具上的残渣进行清洗后,应煮沸或通过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或采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的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6.应在单位宣传栏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的海报,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纾解焦虑恐慌情绪,避免极端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