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1-19 08:35来源: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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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鞍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0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0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五、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编制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广播电视产业、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市场推广营销活动,负责全市旅游品牌创建和升级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双招双引工作,制定旅游产品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

    (四)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组织查处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要案件,维护市场秩序,接待和处理群众投诉,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群众性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全市公共文化、公共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负责组织推广群众性文化活动、全民阅读活动,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及纲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承办和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及赛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指导和推动各行业、各类人群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指导、发放、建设、监督管理。

    (七)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教练员的选材、训练、输送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和承办国际、国内及全市各类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省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和活动。

    (八)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九)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关于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十)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重大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执行落实、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二)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十三)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执行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认定、博物馆管理的标准和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

    (十六)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七)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和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协调工作。

    (十八)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对外交流协作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文物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博物馆设立初审工作,拟订和推进实施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二十)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管理责任。

    (二十二)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森林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国土绿化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2.鞍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第三部分 鞍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0年鞍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附件:

    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第四部分 鞍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12413.04万元。

    (一)收入预算12413.0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112.62万元;

    2.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260.42万元;

    3.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4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12413.0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377.14万元;

    2.项目支出2995.9万元。

    其中教育支出4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666.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7.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8.58万元、其他支出260.42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12413.04万元,比上年减少121.96万元,减少0.97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12.62万元,同比减少52.8万元,减少0.43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260.42万元,比上年减少46.16,减少12.8%;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4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减少20%。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12413.04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21.96万元,减少0.97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08.15万元,减少5.1 %;项目支出增加346.19万元,增长13%。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公用经费压缩。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112.62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112.62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教育支出4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666.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7.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8.58万元、其他支出260.42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677.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7.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1.63万元,项目支出2995.9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112.62万元,减少121.96万元,减少0.97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公用经费压缩。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77.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77.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7.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1.63万元。

    人员经费7677.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907.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5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7.15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0.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鞍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为0未产生费用,2020年划拨车辆产生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压缩。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40.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443.30万元,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70万元、图书60万元,工程类其他313.3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22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演出服务22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

    2020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项,预算资金3035.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5.教育支出:指除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以外其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