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营业性艺术品展览审批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时间:2019-12-03 14:16来源:文旅广电局作者:博涵点击:


    一、 事项名称:涉外营业性艺术品展览审批活动审批

    二、设定依据:申请业务应当符合《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内容,符合第二章要求,符合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的经营活动内容,否则不予受理。

    三、 申请条件:受理在市场监督部门领取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在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单位。

    申请单位 (含以研究、教学参考、馆藏、公益性展览等非经营性用途为目的的艺术品进出境)应当于展览日45日前向市文旅广电局、全国文化市场监管与技术服务平台或在鞍山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由本企业安排人员对电子审批表内容进行审核、修改。

    四、 申请材料:

    1.艺术品进出口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ATA单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艺术品进出口名录(包括作者、作品名称及图片)纸质版与电子版;

    5.参展的境外艺术创作者或者境外参展单位的名录。

    五、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 办理地点: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场管理科401房间(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1)

    七、 办理机构: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场管理科

    八、 联系电话:5514066。

    九、 办理时间:8:30-11:30,13:30-15: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