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传统工艺振兴实施方案及政策解读
    时间:2019-12-31 15:40来源:文旅广电局作者:博涵点击:

     

    鞍山市传统工艺振兴实施方案

    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辽宁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45号)精神,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促进鞍山传统工艺的传承与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鞍山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培育鞍山工匠和民族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到2020年,全市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

    二、任务分工

    (一)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

    对我市传统工艺项目进行广泛、深入的资源调查,挖掘、记录和整理制作技艺,收集代表性实物,建立传统工艺项目动态管理数据库。以我市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项目,建立鞍山市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根据传统工艺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振兴计划和措施,实施动态管理,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扩大传统工艺人才队伍

    定期组织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鼓励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各级工艺美术大师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形成合理梯队,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培养高水平民族工匠队伍。通过提供传习展示场所、经费资助、政策支持等有效途径,为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统工艺大师开展收徒授艺、宣传展示、交流培训等传统工艺振兴活动提供支持。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及院校相关专业学生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发展传统工艺、文化创意等产业。(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传统工艺相关理论、技术研究

    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传统工艺的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传统工艺专业技术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加强传统工艺专业建设,培养具有较好文化艺术素养的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建设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代表性传承人设立研究基地,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和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传统工艺传承人群提升学历水平。在保持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提高材料处理水平,切实加强成果转化。提倡扎实而深入的田野调查,真实了解各传统工艺项目存续、传承状况。加强传统工艺的挖掘、记录和整理,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市级以上濒危传统工艺项目,加快实施抢救性记录,落实保护与传承措施。鼓励出版有关传统工艺的专著、译著、图册等研究和实践成果。(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科技局)

    (四)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

    大力提升传统工艺传承人群的技艺水平和文化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创新能力。结合现代生活需求,重视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设计、当代生活的桥梁,不断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大力提升传统工艺项目的设计、制作与衍生品开发能力。鼓励拥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和相关单位到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工作站,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解决工艺难题,提高产品品质,培育品牌,拓展市场。举办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品、相关衍生品设计大赛和全市性的传统工艺技能大赛,发现、扶持传统工艺创意人才。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理念和内涵,评选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搭建生产性保护相关企业、传承人和文创企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学习交流平台,通过组织学习、考察、观摩、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梳理成果、总结经验。(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推动传统工艺产品的宣传、展示、销售

    积极培育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不断提高传统工艺产品市场竞争力,拓宽销售渠道,扩大消费人群。鼓励在传统工艺集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博物馆)、美术馆、古玩场所、文创产业园、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小镇、传统村落、自然和人文景区、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展销场所,集中展示、宣传和推介具有辽宁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推动传统工艺与旅游市场的结合。办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展示展演活动,为传统工艺搭建更多展示交易平台。推动传统工艺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升传统工艺信息化水平。鼓励建设各县(市)区专业特色的工艺美术品及相关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工艺美术品网上购买服务。(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

    鼓励各地对传统工艺集中的乡镇、街道和村落实施整体性保护。结合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注意保护与传统工艺相关的自然人文环境和特定的文化空间。鼓励研发绿色环保材料,改进有污染的工艺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引导和支持使用替代材料传承以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为原材料的相关技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和宗教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加强行业组织建设

    依法成立传统工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组织,统筹协调全市传统工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鼓励各地成立各类相关行业组织,组织和支持开展面向本地区、本行业传承人群的培训、交流、研讨、咨询等活动。选取传统工艺的重点门类或重点项目,编选振兴案例,探索振兴的具体措施。搭建传统工艺行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权益维护等公共服务,受政府委托或根据文化市场发展需要举办、承办和参与市内外传统工艺产品联展。(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三、阶段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l9年3月—5月)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推进传统工艺振兴的落实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任务分工,制定推进落实的具体方案。

    (二)推进实施阶段(20l9年6月一2020年6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积极推进工作,大力培育传统工艺能工巧匠和知名品牌,推动传统工艺的传承与振兴。

    (三)评估提高阶段(2020年7月一2020年l2月)

    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牵头,组建评估工作组,对全市传统工艺振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进一步提高传统工艺振兴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分别发挥好对本实施方案的牵头作用,做好督促指导,合力推进传统工艺振兴,推动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加强对传统工艺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出台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要结合发展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特色小镇、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

    (二)落实经费保障

    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投入,用足用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工艺美术、旅游节庆活动、微型企业扶持、老字号商品企业研发、民族特色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业等相关经费,对符合规定的传统工艺相关项目以及特色文化产业传统工艺发展予以适当支持。

    (三)税收支持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支持政策,符合现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符合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纳税人申报备案流程,便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设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传统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

    鞍山市传统工艺振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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