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5-30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时间:2019-12-24 15:24来源:文旅广电局作者:博涵点击:

    马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鞍山市工业遗产专项保护规划的建议》(5—300号),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鞍山市工业遗产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为我市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谏言献策,帮助我们保护好、利用好珍贵的钢铁工业文化资源。下面,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工业遗产是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它展示着人类工业发展的足迹,见证了人类在历史巨大变革时期的工业进步,在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创造了取之不竭的精神财富,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基础和巨大财富。我局高度重视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在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切实增强工业遗产保护意识

    鞍钢是我国近代钢铁工业的重要发源地之一,被喻为“中国钢铁工业摇篮”、“共和国钢铁工业长子”。鞍钢的工业遗产是鞍山这座城市的历史、文脉、记忆、符号,现有四处工业遗产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从2007年到2011年,我们开展了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组织文物普查人员对鞍山市工业遗产进行实地调查、论证,已全面掌握了鞍山地区工业遗产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了鞍山市工业遗产数据库;从2012年到2016年,我们又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完成了对鞍钢工业遗产中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及数据录入工作;另外我们还指导、帮助鞍钢集团相关人员编制了鞍钢工业遗产保护规划,完成对鞍钢集团展览馆更名为鞍钢集团博物馆的论证、批复工作。这些充分说明了我们对鞍山市工业遗产的保护、开发、利用的重视。2017年3月,我局邀请省文物专家对鞍钢博物馆馆藏文物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文物进行定级。此次共鉴定文物272件/套(517件),其中鉴定国家一级文物(推荐)9件/套,国家二级文物70件/套,国家三级文物115件/套,一般文物63件/套,藏品15件/套。今年年初,我局将鞍山钢铁工业遗产群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日前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已经来鞍山对申报第八批国保的鞍钢工业遗产群进行现场复核,有希望晋升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强化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

    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国资委、规划、城建、财政、文物等多个部门的密切协作,及全社会的关注支持。就鞍钢工业遗产群而言,始终秉持着活态利用的原则对拥有的工业遗产进行了不尽相同的保护与利用,目前来看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保持原有功能仍在使用;第二类,改变其功能使用;第三类,完全已废弃停用。通过调查发现绝大部分的鞍钢工业遗产延续其功能还在使用,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建或是翻修。例如,昭和制钢所本社事务所旧址,1933年建时为三层建筑,1950年在原三层楼的基础上加盖一层,现为地面四层建筑一直使用至今。只有很少一部分改变其用途,例如,井井寮旧址原是日本职员宿舍。解放后,被作为鞍钢第一职工宿舍使用。如今,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与井井寮商户停止续约,截止2019年6月,商户基本撤离。现在,鞍钢集团博物馆与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在对井井寮旧址的修缮和保护利用工作开展前期调研、方案设计,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补贴用于井井寮旧址的专项保护项目。为不断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鞍钢集团建立了工业遗产名录和分级保护机制,保护一批工业遗产,抢救濒危工业文化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业遗存,利用老旧厂房、设备等建设了工业博物馆。为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利用好具有宝贵历史价值的工业遗产,鞍钢集团已经研究确定旧址及文物保护开发工作的近期和中长期的目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国资委、规划、城建、财政、文物、铁路等多个部门的密切协作,及全社会的关注支持。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从职责出发,继续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沟通,共同做好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二是争取将更多有重要价值的工业遗产列入各级保护文物单位,明确其法律保护地位。三是通过编辑出版物、拍摄纪录片、与媒体合作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工业遗产的保护意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工业遗产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将进一步保护好工业遗产、利用好工业遗产,进而实现工业遗产社会价值的最大化。

    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19年5月27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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